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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综合交易及限额以下电子交易平台收费管理办法

信息发布时间:2026-07-13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连云港市招标投标协会文件

连招协〔2026〕18号

 

连云港市综合交易及限额以下电子交易平台

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系统关于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同时各地各部门强化巡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市招标投标协会和各县区(功能板块)以及部分国企平台公司相继开发建立了限额以下电子交易平台,依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定价目录(2023版)》、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及省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收费、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定,结合本市综合交易及限额以下项目交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连云港市综合交易及限额以下电子交易平台运营单位、采购人、供应商、投标人、第三方服务机构;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执行属地财政、住建部门划定的限额标准(常规限额为:工程类项目合同估算价<400万、货物类<200万、服务类<100万,以当地文件为准)综合交易及限额以下项目进场交易收费全流程管理。

第三条 收费基本原则

1. 谁使用、谁付费:受益主体承担对应服务费,采购人、投标人分类计费,严禁转嫁费用;

2. 公开透明、禁止乱收费:全收费项目公示,杜绝重复收费、只收费少服务。

第二章 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第四条 收费分类

一、工具基础服务费

连云港市综合交易及限额以下电子交易平台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向市场交易主体收取一定的费用,由投标人按标段支付200元工具使用费;

 

 

 

二、场地服务费

连云港市综合交易及限额以下电子交易平台
场地费标准表

单位:元/标段

交易类别

中标价

场地服务费标准

工程施工(含装饰装修)及材料、
设备采购招标项目

30万元以下

500元

30(含)-200万元

800元

200(含)-400万元

1000元

其他

1000元

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类项目

10万元以下

300元

10万元(含)以上

500元

注:交易场地服务费原则上由招标单位支付,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 禁止收费清单(红线条款)

一、严禁收取:信息发布费、报名工本费、入场保证金变相服务费、基础数据查询费、强制推广费、不合理押金占用费、会员准入费及其他无依据捆绑类杂费等8类违规收费。

二、禁止四类违规收费行为模式

1. 严禁在单次招标流程内对同一项目重复收取交易服务费。项目发生流标后重新组织二次招标,平台提供完整新一轮交易服务的,可依规收取费用;仅发布答疑更正、未重新开展开评标活动的,不得二次收费;

2. 不提供对应服务照常收费;

3. 将平台运维成本转嫁给交易方;

4. 强制投标人购买会员服务。

第三章 收费公示与价格调整

第六条 常态化公示

平台首页、协会公众号:收费项目、计费规则、分档价格,收费规则留存3年历史版本备查。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6年7月9日起施行,由平台运营单位会同连云港市招标投标协会负责解释。

 

 

 

 

连云港市招标投标协会

2026年7月9日

抄报: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连云港市招标投标协会            2026年7月9日印发